开封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七朝古都开封,始建于1980年。多年来,开封大学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思想,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起以能力为中心,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有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基地,省高校名牌专业建设点,省高职教育示范专业,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设有国家技能鉴定站(点),已取得40余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与考试资格;拥有先进的教育技术和完善的实验实训设施,现有82个校内实训基地和15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构建了覆盖全校的校园网络体系,优良的办学条件满足了学生实践技能提高的需求。多年来,毕业生年底平均就业率均达94%以上。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以教学带动科研的教育思想,科研成果丰硕。拥有国家专利的科技成果;开封市文学学会、开封市语言协会、开封市历史学会、开封市焊接学会、开封市模具学会、开封市宋代文化研究所均设于开封大学。《开封大学学报》是中国“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相继与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教育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与加拿大麦瑞·维多伦学院、新西兰纳尔逊理工学院、新加坡创新计算机学院等国外高校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开封大学是河南省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的高校之一,是河南省具有派出留学生中介资格的单位之一。
近年来,学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级园林单位”、“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省教育管理年活动先进单位”、“高校校园文化先进单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院校”等多项荣誉称号。在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德育工作评估中,开封大学均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2009年开封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09年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我校专业培养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开封大学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投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电子档案比例为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能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4、择优录取。在政审和体检都合格的投档考生范围内,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5、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6、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须至少提前3天(以入学时间为准)将由本人和家长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的书面材料,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向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告。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退档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标准参见本校《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计划上公布的学费标准。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联系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8—3810155381065538101683810668
传真:0378—38100893857112
校址:河南省开封市大梁路邮政编码:475004
学校网址:www.kfu.edu.cn电子信箱:zsb@kfu.edu.cn
本章程由开封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