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河南城建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5-2089092

官方网址:http://www.hncj.edu.cn/ http://zs.hncj.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河南城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07 收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

第四条 学校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城建”为特色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我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huuc.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如语文、数学、英语)高者优先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同一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在江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和艺术类专科专业(装潢艺术设计)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新生入学后要复试素描及水彩画,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法学和旅游管理专业对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城建学院保送生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准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受奖面30%):一等5%,4000元/生•年;二等10%,3000元/生•年;三等15%,15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最高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第二十九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150-180元/月的报酬,补充生活、学习费用。

第三十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一条 绿色通道:学校采取“绿色通道”办法,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助学基金”、“树仁励志奖学金”、“常绿助学金”等项目资助学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标准:本科 文史类专业每年每生3400元,理工类专业每年每生为37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5700元;

专科 理工类专业每年每生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5600元。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以省发改委下发文件为准,每年每生暂收16000元;专科专业每年每生12000元。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收费为20000元/生,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学生标准收取。

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

教材费:按学年预收,学年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第一学年本科500元/生,专升本、专科400元/生。体检费每生3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方式:0375-2089092,传 真:0375-2089092

学校网址:http://www.huu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uuc.edu.cn

电子邮箱:zs.huuc.edu.cn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