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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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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补录的通知

时间: 2022-07-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39 收藏

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河南城建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为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②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③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考生报考专业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者视为无效报考。

④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在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

二、招生专业

学校今年共计有11个专业招生,详细列表如下:

序号

专业

学制

学位

1

生物制药

二年

工学

2

法学

二年

法学

3

建筑学

二年

工学

4

自动化

二年

工学

5

电子信息工程

二年

工学

6

能源与动力工程

二年

工学

7

金融数学

二年

经济学

8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二年

工学

9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二年

工学

1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二年

工学

11

城乡规划

二年

工学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727日至730日12:00

考生可在河南城建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huuc.edu.cn,下载报名表。每位考生可报一至两个志愿。

所有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招生办官方邮箱:zs.huuc.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第二学位报名+姓名。压缩包名称请修改为报考专业+姓名。)逾期发送报名邮件的,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报名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材料:

请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需要提供扫描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完整):

①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④本科成绩单(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获奖证书等);

⑥河南城建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

学校将于7月30日下午在河南城建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4.招生考核

学校将于7月31日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拟录取公示

学校将于7月31在河南城建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人员名单。

6.信息采集:

被河南城建学院拟录取并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完成第二学士学位信息采集,具体时间将在河南城建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考试将根据学生所填志愿,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学科办)、相关学院教师,按照各专业制定的考评办法进行。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河南城建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uuc.edu.cn)及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三天。

3.学校将定期向教育厅汇报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上报数据

4.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5.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工作,包括资格审核、评委确定、考核和录取等环节。

六、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有关要求,制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和教学安排。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七、其他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投诉电话:0375-2089310。

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4.学生的报名、材料审核和考核不收取费用,但数据采集过程中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5.河南城建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6.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简章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7.本简章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

学校网址:http://www.huuc.edu.cn/

招办网址:http://zs.huuc.edu.cn/

咨询电话:0375-2089092

电子邮箱:zs.huuc.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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