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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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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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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4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多元选拔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名单”。

建校近70年来,学院坚持教育特色化、内涵式发展道路,科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轨道交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三年,学生共获得国际级技能大赛奖项16项、国家级29项(其中一等奖6项)、省级411项、国家专利2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71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242个,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确立了“好就业、就好业、业就好”的“三好就业”目标,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教集团,与百余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与就业推荐工作。学院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的是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中车集团各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的是港务局、矿务局、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道专用线)培养轨道交通行业专门人才。截止2020年5月,济南、上海、北京、广州、南昌、成都等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车集团下属企业、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收2020届毕业生1968名。近三年,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4439人,各城市地铁公司累计招聘3092人。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100余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最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综合评价

招生

单独招生

合计

春季高考类别

退役军人

1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0(信息技术类)


100

2

软件技术

(校企合作)

140

60(信息技术类)


200

3

软件技术

(中外合作)

20



20

4

动漫制作技术

(校企合作)

50

50(信息技术类)


100

5

会计

50



50

6

药品质量与安全

100



100

7

药品生产技术


50(医药类)

(注1)

50

(注2)

100

8

食品营养与检测

100



100

9

建筑工程技术


50(土建类)


50

1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0(机械类)


50


合 计

460

360

50

870

第九条 招生计划调整原则。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条 学制及学费

1.学制

专科学制3-5年,实施学分制管理。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人才培养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下集中授课和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保证授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学费

(1)面向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建筑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

(2)面向软件技术(校企合作)、动漫制作技术(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

(3)面向软件技术(中外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1)春季高考类别考生报考时专业大类须对应一致,不能跨专业大类报考。夏季高考类别考生不能报考。

(2)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注1)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不限)报考,其他类别考生报考不予录取。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生只能报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注1),报考其他专业不予录取。

(3)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注2)仅限退役军人考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不限)报考,其他类别考生报考不予录取。退役军人考生只能报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注2),报考其他专业不予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4.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5.申请免试的考生,春季高考资格的专业大类、填报志愿的专业大类与获奖的专业大类三项完全一致,且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该专业,填报其他志愿顺序无效。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二者缺一不可。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5月24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报名。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2.选择“12328山东职业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

3.根据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网上缴纳报名费,单独招生160元,综合评价招生80元。

网上缴费流程以http://ne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公告通知为准,学院将于5月20日前公布。

第七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六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1.单独招生考试包括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

(1)文化素质考试依据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2)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依据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专业类)制定相关规则。

(3)单独招生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单独招生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各自所占分值,以http://ne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公告通知为准,学院将于5月20日前公布。

(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缺少一项,不予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包括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三个环节。

(1)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评价:综合评价专家组,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提供的考生信息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专家组,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3)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4)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部分组成。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各自所占分值,以http://ne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公告通知为准,学院将于5月20日前公布。

(4)考生必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三个环节,缺少一项,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原则上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网址:http://ne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

1.网上考试模拟测试时间,拟定于5月25日10:00-15:00进行,最终安排以http://ne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公告通知为准。

2.正式网上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日,详细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考试类别

6月1日上午:9:30—12:00

6月1日下午:13:00—17:00

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网上测试

单独招生

6月1日上午:9:30—12:00

6月1日下午:13:00—17: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网上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

备注: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考生不进行测试,由学院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统一下载并评价。

第十八条 网上考试流程。

学院考务相关部门详细制定网上考试方案,考生可登陆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栏(网址:http://ne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查看考试方案具体要求,熟悉网上考试环节。如需技术支持,可咨询0531-66772008。

第八章 命题与评卷

第十九条 组织专门的老师命题、评卷。

第二十条 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招生计划1:1设定录取分数线,对于线上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如报考考生数量不足,为确保生源质量,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情况录取。

1.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2.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排列依次为: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第二十五条 总成绩和单项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学习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在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前三名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拥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第二十六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价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登录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免试考生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春季高考资格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获奖专业类别完全一致),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及山东省教育厅资格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免试考生最终录取依据以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相关文件为准)。免试考生于5月21日16:00前(以快递实际接收时间为依据)将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使用快递方式邮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1.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要求。

(1)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①免试申请表原件2份。

②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③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复印件2份。

④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手工签名和身份证号码。

⑤获奖证书复印件2份。

⑥考生手持身份证原件及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拍摄照片的彩色打印照和承诺书2份。

⑦以上所有纸质材料缺一不可,统一使用A4纸格式。

(2)免试考生登陆http://ne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下载免试申请表,打印后手工填写及签名。

(3)白色背景下,考生左手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带照片一面),右手持2020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拍摄半身免冠照片(考生相貌及证件信息清晰可见),使用A4纸横向彩色打印。纸张空白区域考生手工书写如下内容(书写信息与网上填报志愿信息完全一致):

①考生:*********,身份证号码:*********,2020年准考证号码:*********,联系方式:*********,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山东职业学院*********专业。

②本人自愿申请参加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免试资格,承诺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③考生签名,按捺手印(右手食指),日期:2020年5月**日。

2.邮寄要求及地址。

(1)邮寄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赵老师收,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南益馆201室,电话0531-66772233。

(2)快递使用EMS或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邮寄方式。

(3)快递封面用正楷标注“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免试申请材料”字样。

(4)考生快递发出后,务必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zs66772233@163.com,告知邮件寄送单号、寄送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核实快递收取情况。如出现快递寄送丢失、未能在规定时间寄送到位等情况,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 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章 组织保证

第四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一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十二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十三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五章 相关事宜

第四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十五条 体检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 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 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十六章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50104

咨询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

官方QQ:800016365

学院网址:http://www.sdp.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dp.edu.cn/zs

考生可在经十路乘坐K301、BRT971公交车,在“山东职业学院”站下车,路南即为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声明:

学院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考前辅导与报名、招生等活动,敬请广大考生留意。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向我院举报,联系电话:0531-66773226。学院保留向损害我院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友情提示:

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