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8年报考常见问题
1.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录取时有无特殊限制?专业间是否存在分数级差?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投档,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普通文理类专业全部按照文化课排名录取,除国家规定的特殊限制外,学校不再单独设限,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学院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2.济南大学泉城学院面向全国哪些地区招生?
2017年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今年计划面向山东、天津、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江苏、福建、贵州、甘肃、湖北、重庆、海南等18个省市招生。其中,春季招考(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软件工程)及专科专业仅在山东省内招生。欢迎全国各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3.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有哪些学生资助或奖励政策?
奖学金设置
为激励学生、树立典型,学校设有多层面的奖学金,对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校内奖学金。面向所有在校学生,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不同的等级,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数为在校生的22%,一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每人7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每人500元/年。
(二)国家及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按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资助困难学生,在实现“决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目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大学生合理消费的生活需求。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
学校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就学问题。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或教体局)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绿色通道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搭建“绿色通道”,保证了新生入学畅通无阻,确保全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新生入学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确定不同资助方式。
(三)各类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4%。我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2000元、3000元、4000元。
2.校内勤工助学金。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的同时,为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学校坚持“设岗合理、管理规范、流程科学,责任明确”的原则,实行校内勤工助学制度。
3.特殊困难补助。为确保学生在遇到疾病、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时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学校通过设立特殊困难补助的方式,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解燃眉之急。
4.毕业生求职补贴。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就业求职中的经济压力,学校执行上级政策为部分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
5.辅导员家访。学校连年划拨专项经费,利用寒暑假时间走访慰问困难学生家庭,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家访为主体、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资助育人新模式。
6.社会类助学金。我校目前设立的社会类助学金项目有:新天地阳光助学金、大华餐饮助学金、众腾励志助学金。
4.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学院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计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说明:数字音乐制作方向)专业使用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的比例投档,学院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计划: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说明:数字音乐制作方向)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3.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学生在学期间可否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我校教学实行学分制,学生在学期间如学有余力,可以同时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并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有精力可以去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没有双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