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0号)精神,按照我市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总体安排,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壮志路2号
第八条学校简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接管了学院,成为学院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2013年9月,四川泛美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由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独立举办。
学院作为泛美集团旗下重庆首家专业航空高职院校,积累了丰富的航空职业教育经验和雄厚的民航专家团队,学院将依托集团的教育资源优势和重庆的区域优势,致力于打造一所培养服务、运输、维修、飞行、创新人才为一体的专业航空职业学院,培养航空服务业的高级人才、航空运输业的实用人才、航空制造业的维修人才以及通用航空飞行专业人才。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我院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1000名,如下表:
招生专业 | 招生对象 | 招生计划 |
空中乘务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退役军人 | 1000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
民航运输 |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
航空物流 |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
工程造价 | ||
司法助理 | ||
旅游管理(航空旅游服务) | ||
物流金融管理 |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
合计 | 1000 |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官网)收取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用(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住宿费用)。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结算退费。
第四章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或本文附件1)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我院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生成网报密码。考生还需签订《承诺书》,并在填报志愿后核对信息确认表及签字。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我院6个专业志愿。考生报名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复审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考生生成考生号。
第十四条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即职业面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
测试办法及流程:
考生登记 |
领取号牌 |
5人一组统考 |
引导员引导考生进场参考 |
第五章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测试成绩由我院自行组织评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第十六条考生对成绩有疑义者可向所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我院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预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并公布录取结果和录取未满额专业。
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等考生,可于报名时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或免试录取。
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未录取考生可在相应的志愿征集时间段到我院参加征集志愿填报,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我院报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hailian.cn/news/99.aspx)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年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最高8000元/人/年)、大学生退役复学学费补偿(最高8000元/人/年)、大学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最高8000元/人/年)、校级奖学金(500~2000元/人/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人/年)、校内勤工助学岗(480元/人/月)等其他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67199881、67199882、67199883、67199889、023-67459242(传真)
学校网址:www.hailian.cn
招生网址:www.hailian.cn/news/99.aspx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1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考生号 | 姓名 | 照 片 | ||||||
报名身份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考生简历 | 起始年月 | 终止年月 | 工作、学习单位 | 担任职务 | 证明人 | |||
① | ||||||||
② | ||||||||
③ | ||||||||
特长、奖励及处分: | ||||||||
自我总结: | ||||||||
社区(村委会)评语:
签名: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号由录取高校后续补填)并在报名时交招生院校,简历从初中填起;街道(乡镇)意见为是否同意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