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达73.9万册;有专任教师42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20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3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3人)。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五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英语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重庆考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有录取资格。
第八条 学前教育专业“三校生”限招教育类;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三校生”限招旅游服务类;物联网工程、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三校生”限招信息技术类;商务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三校生”限招财经商贸类。
第九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专业及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2.报考师范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3.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
4.报考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5)美术本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学前教育专业根据《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志愿顺序和文化成绩高低进行录取,如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分录取专业测试合格考生。
第四章 奖、助、贷学金
第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成绩奖300元。另设有学生过级、考研、过证、竞赛、学术科研等单项奖学金。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明各专业收费标准。
1. 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3125-6250元/年•生,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3700-11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650元- 10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入学后分方向学习的专业:商务管理专业有营销策划和商务行政两个方向,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个人意向选择具体方向。
第十五条 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士学位。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299、61638062、62658484
学校网址:http://www. cque.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