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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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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49578000,023-49579000,023-49578033

官方网址:https://www.cqcvc.edu.cn/zhuzhan/defult.aspx https://zsc.cqc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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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46 收藏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教学点设在校本部或重庆主城区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重庆市工会干部学校,于2004年与重庆市职工大学合并组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迄今已有近70年办学历史。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单位,是重庆市软件蓝领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位于重庆职教基地——永川(距重庆主城高铁仅19分钟),占地约26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有校内实训基地(室)7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1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40.3万册,种类丰富,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院设有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商学院、旅游管理系、信息与智能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开设大数据、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航空类等28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市级及以上重点专业10个,形成智能制造、大数据、通用航空、现代服务四个专业群。

学院高级职称和博士教师占专任教师20.57%,双师素质教师占36.8%,硕士及以上教师占62.2%。近年来,先后有多名教师被评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功申报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全国教育系统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获得重庆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专业课程组第一名、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教科文卫体系统巾帼标兵等市级以上荣誉,20余名教师在全国和重庆市高职高专技能大赛中获奖。

学院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的校训,坚持“服务城镇化,培育新市民”的办学思想,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及全面发展,近三年我院学生在全国、全市的各类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国家级奖项29人次,获得市级奖项208人次。

学院与2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与科大讯飞、云华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天装饰集团、重庆智慧点途科技有限公司、以纯集团等多家企业实施订单培养、合作育人。学生就业于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银行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上海迪士尼、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海尔集团、长安汽车等知名企业,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和欢迎。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非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需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有(A)计算机应用技术、(B)会计信息管理、(C)电子商务、(D)市场营销4个专业,招生计划共80,如下表: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ABCD

20

新型职业农民

ABCD

20

退役军人

ABCD

15

在职人员

ABCD

25

合计

80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6200/年,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5600/年(按学分制收费);住宿费1000/年,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19日—9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学院官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退役军人身份材料,且须具有我市户籍。

下岗失业人员: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的下岗失业人员身份材料,且须具有我市户籍。

农民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的农民工身份材料,且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即劳动合同证明加上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劳动合同证明加上在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新型农民身份材料,且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 个月及以上(即劳动合同证明加上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劳动合同证明加上在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即劳动合同证明加上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劳动合同证明加上在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招办收取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为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

测试办法及流程: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以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询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cqcvc.com.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

1.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年、二等助学金3000/年、三等助学金2000/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 根据财教〔201925号文件“扩面提标”规定要求,我院将制定相应的奖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957800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 023—49578000 49579000

学校网址:http://www.cqcvc.com.cn

招生网址:http://zsw.cqcvc.com.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