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重庆市工会干部学校,于2004年与重庆市职工大学合并组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迄今已有近70年办学历史。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单位,是重庆市软件蓝领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位于重庆职教基地——永川(距重庆主城高铁仅19分钟),占地约26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有校内实训基地(室)7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1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40.3万册,种类丰富,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院设有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商学院、旅游管理系、信息与智能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开设大数据、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航空类等28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市级及以上重点专业10个,形成智能制造、大数据、通用航空、现代服务四个专业群。
学院现有高级职称和博士教师占专任教师20.57%,双师素质教师占36.8%,硕士及以上教师占62.2%。近年来,先后有多名教师被评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功申报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全国教育系统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获得重庆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专业课程组第一名、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教科文卫体系统巾帼标兵等市级以上荣誉,20余名教师在全国和重庆市高职高专技能大赛中获奖。
学院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的校训,坚持“服务城镇化,培育新市民”的办学思想,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及全面发展,近三年我院学生在全国、全市的各类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国家级奖项29人次,获得市级奖项208人次。
学院与2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与科大讯飞、云华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天装饰集团、重庆智慧点途科技有限公司、以纯集团等多家企业实施订单培养、合作育人。学生就业于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银行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上海迪士尼、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海尔集团、长安汽车等知名企业,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和欢迎。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六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七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普通高中艺术生设置“艺术类”。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院2019年28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河南、安徽、湖北八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1、我院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cqcvc.com.cn)查询;
2、收费及公示:①学费收费5600元/年—8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航空学院三个专业为云华集团校企合作专业,学校需收培训费(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和航空油料专业为9800元/生/年,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为11800元/生/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②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热水供应系统、风扇、宽带网、空调等,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③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市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1)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4CM;(2)矫正视力不得低于C字表0.5,无色盲、色弱;(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胎记;(4)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型腿、“O” 型腿;(5)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心理素质良好(6)要求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条件。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则录取到同一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一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各省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助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按渝府办发【2017】183号文件精神,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由学生本人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www.cqxszz.org.cn)在线申请生活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
4.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全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2、专业计划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3、学历证书发放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4、招生事宜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工作重大事宜。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3、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4、监督电话:023-49578007。
第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49578033
学校网址:http://www.cqcvc.com.cn
招生网址:http://zsw.cqcvc.com.cn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各省(市、区)录取规则有冲突之处,按各省(市、区)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