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两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建于1964年,2004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迄今已有50余年职业教育办学历史。学院位于重庆永川区,占地近936亩,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开设有水务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工程测量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等47个专业,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300余人。学院教职工53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00余人;博士学位35名,双师素质教师155人。
第八条 办学成果:
★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一校一品”示范基地
★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院校
★全国水利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重庆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
★重庆市众创空间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我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说明:
(一)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院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院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院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得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19年专本贯通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 | |
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重庆文理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二)专业学制: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
(三)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专本贯通”本科阶段按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考试与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考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
第十二条 填报办法: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特别提醒:为提高被我院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院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第十三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十四条 录取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4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院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进档原则:填报有我院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院。
3.排序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考生成绩,分批次、分类别、分专业进行自动排序。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高职专科分专业、分文理科按总成绩排序;艺术按专业成绩排序;对口高职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
4.录取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的最小志愿号在该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5.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院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于2019年4月中旬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院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sdzy.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升入本科院校时,只能升入对应本科专业),于2019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经转段考核升入对口本科院校并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由对口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院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廖老师
监督电话:023-49850331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9810782、023-4983842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sdzy.com/
招生网址:http://dept.cqsdzy.com
电子邮件:zhaojb49838425@126.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邮政编码:46216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