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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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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49834729,023-49655062

官方网址:http://www.cqcfe.com/ 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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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51 收藏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注:学校在秀山县电商产业园和凡达到40人以上的区县,设学习地点,送教上门)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约700亩,资产总值7亿多元,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校内实训室56间,完全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9500余人,教职工4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200多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库入库专家、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育改革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20余人,重庆市级教学团队4个。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非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需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328如下表: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学费标准

招生计划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退役军人

电子商务

5500

328

物流管理

5000

旅游管理

5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00

财务会计类

6000

会计信息管理

6000

互联网金融

6000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5000-6500/年,住宿费500-1200/,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分两轮次进行。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直接联系拟报考院校进行报名并选报专业。若报名后需更改报考院校的,须经原报考院校取消其相关信息后,方可报考其他院校。

(二)报名地点:

我校设立的报名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明德楼207室(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往年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考试时间为2019914日;今年退役军人考生考试时间为201910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测试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和各学习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测试办法:以面试为主,测试考生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

(四)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如报考人数较多,增加文化素质测试,300分,总分为600分。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天后,登录学校单招信息网(http://www.cqcfe.com:8082/dzxxw/default.html)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学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方式:学校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偿、缓”八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不愁”。入学前不用愁,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入学时不用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缴学费,先办理入学;入学后不用愁,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生·学年)、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生·学年、特殊困难补助、路费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补助金等。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965543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 023-49834729 49655062

学校网址:http://www.cqcfe.com

招生网址: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