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3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直辖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60。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主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四条 我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创办于1927年3月,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力学、工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是一所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高等学府。学校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在其他各招生省(直辖市、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我校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项目,在江苏省内的招生院校代码为1620。
第六条 2013年我校主要面向江苏省招生,同时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甘肃、宁夏、新疆、重庆、西藏等20个省(直辖市、区)招收部分本科生;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只面向江苏省招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我校非外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没有要求,我校大学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120、1620)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BC(含B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区)招办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投档基本分数线。具体录取程序为:
1.对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直辖市、区),我校根据“依据文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没有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省(直辖市、区)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情况,若生源充足,一般按不大于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直辖市、区)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
2. 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总分(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即首先考虑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队首(即分数最高)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对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未满则放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直辖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方向):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江苏舞蹈考生、安徽音乐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江苏舞蹈考生、安徽音乐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安徽、山东、江西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安徽省、山东省、江西省的考生的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分数,江苏考生的专业总分为省统考专业分数。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已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同批次的文化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人民币)。
我校公办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4600元,其中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为644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6800元。
与英国基尔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8000元,赴英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海外学生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900元—1200元(需出国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除外)。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有高分新生特别奖、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xzc.edu.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569292、86178292,招生期间(6月-8月)增设咨询电话:15851878292、15251768292;传真:025-86569292、86178292。
学校网址:http://www.njxz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569111、8617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