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沧州交通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17-8887322,0317-8887323,0317-8887027

官方网址:http://www.bjtuhbxy.edu.cn http://zsb.bjtuhbxy.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8-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57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8]147号文批准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和华城(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知行统一”的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知行统一,教学相长,全面育人”的办学理念。以就业为目标,以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为特色,培养适应地区及相关行业经济技术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作风踏实、勤奋务实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学院整体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投资6.2亿元人民币。一期工程投资人民币3.0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5.2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学生公寓、食堂及现代化的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等。校园环境幽雅、基础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

  第八条、 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学制4年。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院2008年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对体育类特长生没有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的录取工作在本科第三批次进行。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级差分为2分,同时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无法满足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2008年我院新生的学费标准为1.0万元,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地点:北京交通大学第二教学楼214室

  咨询电话:010-51685920

  010-51685921

  传 真:010-5168337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第二教学楼214室

  网 址:www.bjtuhbxy.cn (黄骅) http://bjtuhbxy.bjtu.edu.cn (北京)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