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机关、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第四条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及同等学力人员于2016年3月19日至3月20日到我校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进行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和三校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考核标准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
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 准 |
高中学业水平(7项) | 140 | A级:20分;B级:18分 C级:15分;D级:12分 |
综合素质评价(6项) | 90 | A级:15分;B级:13分 C级:10分;D级:8分 |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 70 | 参照下表 |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
职业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 目 | 基 本 内 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 |
专业认识 |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 |
未来规划 | 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 |
实现规划在校期间的行动规划 | |
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者于2016年4月13日至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再次进行现场确认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1.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总分300分制)=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14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9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70分)依据计划、专业和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2.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录取规则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3.“三校生”及同等学力人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2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10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40分。共7科,其中A级计20分;B级计18分;C级计15分;D级计12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90分。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3分;C级计10分;D级计8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70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殊贫困生3500元/年/生,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619336,029—84674009。
传 真: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邮 箱:sxitu@sxitu.com
陕西电子技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