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11-88780120

官方网址:http://jjxy.ujs.edu.cn/ https://jjxy.ujs.edu.cn/zsjy/zs/zskx.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29 收藏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和基本学制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学校代码:13986(国标)、1845(江苏省)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二)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基本学制:四年

二、办学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长香西大道537号

三、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 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五、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05%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内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江苏省艺术类考生,进档后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六、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精神,培养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医学类和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年;住宿费、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400-0511-903、0511-88780120

       传真:0511-88780120 

       网址:http://jjxy.ujs.edu.cn 

       电子邮箱:jjxyyb@ujs.edu.cn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