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 :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校 址 : 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 301 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 30 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招生人数:2500人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六、录取规则:
江 苏 省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民办本科批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 4C ;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 BC ,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 4C 1 合格。
3. 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 A+ 加 5 分,物理(或历史) A 加 3 分,物理(或历史) B+ 加 1 分。
4.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如由于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 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 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分加专业分计综合分,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安排考生专业。
8.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9. 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招生政策。
其 他 省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 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3. 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七、收费标准:培养费 13000 元 / 生?年,住宿费 650 — 1200 元 / 生?年。
八、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 0511-88780120、88780048
传真: 0511-88791785
电子邮箱: zsb@ujs.edu.cn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