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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对比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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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898-65969918,0898-65969909

官方网址:http://www.hnkj.edu.cn/ http://zsb.hnk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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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57 收藏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172

  层 次:高职专科(三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民办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

  二、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2、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我院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5、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6、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

  7、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①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③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凡报考我院国际邮轮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任务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男生身高1.68以上,女生身高1.58以上。

  9、凡报考我院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只招收男生,身高1.65以上,视力要求4.8以上。

  10、凡报考我院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只招收男生,视力要求4.6以上。

  11、我院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4:6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专业5900元/学年—6990元/学年,航海类专业7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大一、大二学生每生一台电脑位)9200元/学年,机械设计与制造(中澳合作双文凭班)9900元/学年。

  住宿费:豪华公寓八人间1000元/学年;豪华公寓四人间1600元/学年。所有宿舍都设有空调、彩色电视、独立的阳台、独立的卫生间、免费提供开水、可饮用纯净水、热水;书本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四、收费程序

  为了安全方便,学院特定以下两种缴费方式(其他缴费形式无效):

  1、现金支付:在本学院招办大厅现金支付,取得学院统一打印的交费票据。(可持任何银行的银联卡在招办收费机上缴费,不收异地取款手续费)公司委托本院培养的新生由公司打款缴费。

  2、电汇支付:在当地银行办理学费转账手续。 收款全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国贸支行

  账 号:2201028119200114386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秀英支行

  账 号:46001002436053006952

  (3)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口白龙南路支行

  账 号:461602302018010049482

  五、助学措施

  我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为8000元/年,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以上或部级以上最高奖励30000元/项,另学院提供一年三个月假期校外带薪顶岗实习,月工资福利2800元以上,对农村户口的学生取得高中学校及村、小组贫困证明,可以与学院签订月工资福利50%用于缴清学费,签订协议的学生可以缓交学费4000元,次年第一个月再交清。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六、毕业证书

  凡是报读我院的统招生、单招生被我院录取后,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的,可获得国家颁发的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统招大专三年制×××专业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全称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在校生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七、退费办法

  我院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