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2】1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且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好的拔尖人才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获省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含三等);
2.高中阶段有创造发明获省级以上奖项或获国家发明专利者;
3.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者;
4.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的学生,由中学根据我校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二、招生专业、生源范围及计划
1.招生专业:公费师范专业(艺术、体育类除外)、非公费师范专业(艺术、体育类除外)及普通类专业中的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哲学、图书馆学等专业。
2.招生范围:吉林省83所首批省级重点中学、我校教育实习基地校和就业基地校和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省级部分重点中学。
3.招生计划:180名。
三、报考程序、考试科目及日程
1.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复印无效)。中学向我校推荐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考生时,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申请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在校内公示推荐名单。
2.请考生所在中学于3月12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送寄至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材料。
3.3月15日前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4.被确定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持身份证、介绍信于3月22日下午1:30分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自主选拔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3月23、24日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考试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项。笔试分为文综合和理综合;文科考生只答文综合试卷,理科学生只答理综合试卷。考生须参加面试或英语口试。
6.将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进行排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合格线。
7.3月末在网上公布合格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8.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录取原则
1.自主选拔录取原则: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相应专业。高考成绩在考生所在省重点控制分数线以上,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方可录取。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高考成绩低于我校投档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本线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可由学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准予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2.凡被我校公费师范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贴生活费,同时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纪检、招生等部门组成的自主选拔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
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邮编:130024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