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青岛城市学院

收藏
曾用名: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32-86666668,0532-86666267,0532-86666717

官方网址:https://www.qdc.edu.cn/ https://www.qdc.edu.cn/p/zhaosheng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6录取原则

时间: 2016-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85 收藏

  (1)学院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末位同分的考生由我院择优录取;报考我院专科层次理工类(文理兼招)专业的文科考生,数学成绩需不低于60分,理工类考生不受此限制。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5)中外合作专业:财务会计类(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6)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