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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华大学飞行学员招生综合评价方案的公告

时间: 2021-06-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24 收藏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素质新型军事飞行人才培养,选拔出更具有飞行潜力的学员,现将空、海军与清华大学联合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招生综合评价方案公告如下:

从空、海军录取的2021级飞行学员预选对象中,经过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后,根据学生志愿以及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办法如下:

1、学员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省份清华大学同科类本科一批次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简称清华录取线)下80分及以上(高考总分不同的省份进行折算:上海为70分,海南为96分)。第三批改革省份参考分数线为一批次统招首选科目组(首选物理科目参照物理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首选历史科目参照历史科目组或通用基础类)录取分数线。

2、学员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成绩(归一化后)占80%、飞行筛选成绩占15%、心理品质成绩占5%。

3、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员高考成绩/所属省份清华录取线×80+飞行筛选成绩/100×15+心理品质成绩/9×5

特此公告!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联合培养飞行学员办公室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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