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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1-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78 收藏

  第一条 学校全称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部编代码:“13672”。

  第二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应用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传真:028-87953066;学校网址:www.cdxy.edu.cn(www.csdcdxy.cn),招生网址为:www.csdcdxy.com;招生专用邮箱:csdcdxy@126.com;学校地址:成都市郫县团结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

  第四条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

  对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专业没有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市、自治区),学校将在招生的该省(市、自治区)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科目为:面试(语言表达)、基本功(技巧)、艺术素质、剧目(音乐、舞蹈、才艺),每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五条 2015年艺术类招生本科专业及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方向)、舞蹈表演(现代舞方向)、舞蹈学(表演与教育方向)、舞蹈学(舞台设计方向)、音乐学(音乐及舞蹈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方向);专科专业及方向: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方向)、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方向)、国际标准舞。分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当地省(市、自治区)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1)艺术设计类专业,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因此优先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清学费和住宿费,方能注册。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本专科每生15000元/年。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