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选拔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培养现代建设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省属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评为自治区高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学校。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院实行“多证书”(毕业证+计算机证+职业资格证+行业上岗证)培养机制,使学校教育与行业人才标准接轨。学生毕业前还可直接参加注册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关证书,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新教发【2015】4号)文件精神,为拓宽中职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通道,我院将从2015年中职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高职。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一、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漫)、建筑设备工程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
二、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 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
2. 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三、优惠政策: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1.3月7日—3月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3月21日—3月28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201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示情况等报我院进行审查。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4月上旬,进行选拔考试工作。
4.公示录取名单并上报自治区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