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专科层次
二、办学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76号
三、录取规则:
1.我院实行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线和填报我院的志愿,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调档比例为1:1.2。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3.学校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5.对已录取的新生我院通过学院招办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各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7.录取后如对专业不满意,入校后可申请调整专业,但文科不可调理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991-6668405、7854246、7853700(传真)
邮 编:830011
Email: ywz_xjjd@126.com xjjdliudong101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