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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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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64941636,010-64941610

官方网址:http://www.bvclss.cn http://zs.bvcl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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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3-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53 收藏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127

  3.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办学性质:公办

  2.办学类型:专科(高职)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凡通过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圆满完成学业要求,正常毕业,由学校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图片图片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遵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图片

★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

  第十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高职自主招生。

  (二)报考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自主招生报名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2.考生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登录报名平台报考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1)登录“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官网,点击“2023年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搜索微信公众号“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进行报名;

  (3)搜索微信公众号“劳职招生”点击“报劳职”进行报

  名。

  3.报名时请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拍照及扫描均可。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普通高中学籍考生须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下载);中专生、职高生、技校生须提供中职阶段学籍卡。

  3.证书材料

  提供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同类证书只需提供最高等级),作为综合评价、免试入学、奖励加分评定的参考依据。

  4.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明。

  5.高考体检表(未取得可暂时不上传,待取得后补交)。

  上述材料请保管好原件,入学后以待备查。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2023年自主招生总成绩由综合评价成绩(初试)、面试成绩(复试)和奖励加分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500分。

  (一)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给予免试入学,总成绩计500分。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和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且无不良记录者。

  2.中职阶段学籍卡中语文、数学和外语最后一次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70分及以上者。

  3.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者。

  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等称号者。

  5.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以上者。

  6.在区级(含)以上各类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中的获奖者(含集体奖项)。

  7.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者。

  8.获得国家级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9.退役士兵。

  (二)不具备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其总成绩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综合评价成绩(初试):满分150分

  (1)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成绩按150分计。

  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和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有两科合格者;中职阶段学籍卡中语文、数学和外语最后一次成绩折合百分制有两科(含)以上在60分及以上者;获得北京市美术统考专科(或本科)合格证者。

  (2)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法提供成绩证明材料的考生,如可提供高中(中职)学习阶段无不良记录证明,成绩按90分计。

  (3)其余情况综合评价成绩计0分。

  2.面试(复试):满分300分

  面试主要以考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沟通能力等方面为主,考官根据考生表现现场打分。

  3.奖励加分:满分50分

  考生根据下表加分条件获得奖励加分,但最高累计分值不超过50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合格为前提,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有突出专业技能的考生优先录取。

  2.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某个专业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考生的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的计划数,该专业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3.招生专业在招收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的考生;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如果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不足学校规定的开班人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转至其他专业录取。

  4.考生总成绩=综合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设定为300分(含)且面试成绩不低于180分。

  5.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2023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3年高考。

  6.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二)户籍政策

  1.农户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50%。

  2.农村户籍考生享受奖励加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2.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相关专业要求。报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护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肢体或躯体残疾、功能障碍等;报考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不建议残疾考生报考理工科专业。

★ 第五章 资助政策 ★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高职各专业学费均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2.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900元-1200元。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补助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补助2800元。

  (4)退役士兵助学金:退役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300元。

  2.学校资助

  (1)基本奖学金:一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二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三等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奋进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勤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

  (2)特殊奖学金:对于报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凡在校期间成绩合格,无违纪行为,给予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特殊奖学金资助。奖学金按学年核定发放,最多可领取三年。

  3.其他资助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取公布

  自主招生录取由学校预录取、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社会公示、正式录取等环节组成。录取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官微、微信公众号“劳职招生”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查询,学校将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新生报到

  学校有朝阳和昌平两个校区,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及实训室的配备情况,上课校区两校区统一安排,详见《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3级新生报到须知》。

  3.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4941605

  010-64941527

  010-64941610

  学校网址:www.bvclss.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办公室设在南校区北楼1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