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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对比

四川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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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艺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8-85430270,028-85430022

官方网址:http://www.sccm.cn/ http://www.sccm.cn/dz_zs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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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报考常见问题

时间: 2018-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10 收藏

学院的名称是什么?

四川音乐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0654

学院地址在哪里?

1.锦江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办学层次,性质和类型是什么?

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全日制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毕业时颁发的证书是什么?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是什么?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考生须参加涉及的省级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成绩。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非四川省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成绩;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省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该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成绩。

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对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我院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

四川省考生我院执行四川省划定的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非四川省考生由我院自主划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和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非四川省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上线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非四川省考生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办法[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分文理科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①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对于分文理科省份的双上线考生,我院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术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舞蹈表演和舞蹈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5%。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各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和工业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史论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划定的该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20分。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本科层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本科层次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专科层次影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本科层次艺术史论、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6.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7.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各招考方向成绩认定关系为:

①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西洋管弦乐)任一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均可填报音乐表演(钢琴调律)招考方向。

②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西洋弦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音乐表演(提琴制作)招考方向。

③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西洋管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音乐表演(管乐修造)招考方向。

④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民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音乐表演(民族乐器研制)招考方向。

(二)非四川省考生各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各招考方向成绩认定关系为:

①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西洋管弦乐)任一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均可兼报音乐表演(钢琴调律)招考方向。

②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西洋弦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兼报音乐表演(提琴制作)招考方向。

③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西洋管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兼报音乐表演(管乐修造)招考方向。

④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民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兼报音乐表演(民族乐器研制)招考方向。

⑤美术与设计类10个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考试科目相同,各专业成绩互认。

⑥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⑦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摄影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⑧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招考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5.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和美术与设计类10个专业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他各专业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原则上按4:1分省拟定本科招生计划(4个专业成绩合格考生拟定1个本科招生计划;对于双上线人数不够拟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院不降低该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7.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我院将根据上述省份有关规定合理划定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8.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和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专科层次各专业均为三年制专科。

录取的体检标准是什么?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以及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本科层次:音乐学、艺术史论、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工业设计专业4920元/年/生;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444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2.专科层次:播音与主持和影视动画专业9600元/年/生;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和公共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学校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纪检监察电话:028-8543060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咨询传真:028-85430284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ccm.cn

学院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ccm.cn

学院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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