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探索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在2018年继续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为50名,均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录取安排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人) | 选考科目 | 备注 |
普通类 提前录取 | 水利水电工程 | 8 | 物理、化学 | 与省考试院网站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
测绘工程 | 5 | 物理、地理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5 | 生物、化学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6 | 物理、技术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 | 物理、技术 | ||
软件工程 | 5 | 物理、技术 | ||
物联网工程 | 5 | 物理、技术 | ||
人力资源管理 | 6 | 不限 | ||
商务英语(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 5 | 历史、地理 | ||
总计 | 50 |
注:选考科目范围不符者不得报考。
二、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志向远大,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担当,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成绩均合格即达到D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C等及以上),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均须达到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
2、经学校审核认定,具有以下专项特长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不含全国赛或省赛的优胜奖、参赛奖、鼓励奖等三等奖以下奖项),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其余竞赛不予统计)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B组选拔赛获奖)。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决赛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其余未在罗列之内比赛不予统计。
(4)艺术特长类: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限个人项目);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
每位考生可填报二个专业,但必须同时符合二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2、材料递交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邮编:310018),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报名材料寄到情况,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一页复印),报到当天需携带原件;
(3)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登记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盖章确认);
(4)高中阶段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文学和语言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须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盖章确认,报到当天原件需携带备查。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理由和优势,进入大学的规划设想及努力方向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字迹工整,代写及电脑打印稿均无效),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特别提醒:
1、所有书面材料须以A4纸大小,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2、上述1235项材料为必备,材料不全、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素质特长生务必提供有关真实证明材料。
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考生参加“三位一体”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作为报名资格条件(以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书面复审,根据书面评审确定各招生专业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每一名考生只能入围一个测试专业。
(1)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文学和语言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入围其填报的第一专业综合测试名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的人数比例。
(2)其余考生根据其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按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综合测试专业,各专业综合测试人数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计1分(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满分为100分;最后一名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考成绩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确定,若再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所有考生直接入围综合测试名单。
(3)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自选综合不计分,下同。
3、综合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综合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文学和语言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任一专项特长的考生,其综合测试成绩可另计入素质特长分10分,素质特长分最高不超过20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不超过10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生专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
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一个专业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测试的专业相一致,且只能填报一个入围的专业。
2、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3、考生录取
学校根据各专业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择优录取。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考生最终取得的学考成绩。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招生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2018年3月5日-3月25日;
2、材料邮寄: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2018年4月10日起;
4、综合测试:2018年4月21-22日;其中现场报到确认时间:4月21日10:00—16:00,现场报到审核,测试顺序抽签,领取准考证;4月22日测试,具体报到地点、测试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公告;
5、综合测试结果查询: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七、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具体缴费方式届时详见公告。
八、其他
1、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未经浙江省考试院认定的,须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2、本校教学语种:英语。
3、转专业: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条件与普通类录取学生一致,一学年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4、学校成立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学校选拔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取。选拔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5685。
6、“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7、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929123
电子邮箱:zsb@zjweu.edu.cn
招生主页:http://zjc.zjweu.edu.cn/zhaosheng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主页:http://www.zjweu.edu.cn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