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时间: 2019-10-07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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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扩招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2870(国标)。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核考核测试方案,决定有关高职扩招的重大事宜。下设工作组,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测试、招生录取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八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和说明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 学制 (年) | 招生计划 (名) | 学费标准 (元/人·学年) | 职业 适应性测试 |
电子商务 | 3 | 100 | 6000 | 面试 |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式实施弹性学制培养,原则上修业年限3年,学制可延长至4年。高职扩招学生实行走读制,不安排住宿。
第五章 报名程序
第十条 报名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 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详细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2019 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与流程
1.考生报名: 2019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进行填报志愿。
2.考生确认:2019年11月3日8:30-11:30,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考试费140元/生,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zfc.edu.cn)按提示办理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和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3.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现场确认需交验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诚信考试承诺书》(学校确认现场提供);
2.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二条 测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3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校内。第十三条 不组织文化素质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基本素质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测试总分满分100分,测试方案详见招生信息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方案》。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在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报备录取名单,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专业素质测试分、基本素质测试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如我校一志愿专业招生计划有缺额,我校认可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一志愿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从高到低按专业缺额计划的100%确定报备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监督电话:0571-86739268。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现场咨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739200
传真:0571-86739000
学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