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等,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校基本情况: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主办单位是浙江横店集团。学院地处全国首个国家级影视产业实验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内,占地580余亩,教学区、运动区、休闲区、生活区各成体系,功能完备。教师队伍素质优良,教育教学等工作多次接受主管部门评估均得到好评,办学质量得到社会认可,学生多次获得全国和省级各类竞赛奖项。学院被授予金华市文明单位称号。
第七条学校国标代码:14090
第八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邮政编码:322118
第三章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专业性质需要,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以上。
第十五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按国家有关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生源地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后,按当地省招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无单科成绩和专业加试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浙江、山东、福建、湖北、吉林、河北、甘肃等省考生:贯彻德、智、体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当地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山西、安徽、河南、四川、辽宁、黑龙江、湖南、云南、重庆等省市考生:贯彻德、智、体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毕业学生发“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条院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上海滩路268号
邮政编码:322118
联系电话:0579-86599999(兼传真)
电子邮箱:hyxyzsb@126.com
学校负责人:
学校招生负责人:李奇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