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四川警察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30-3108557

官方网址:http://www.scpolicec.edu.cn/ https://zs.scpolicec.edu.cn/wzsy.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四川警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85 收藏

  一、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 (学院代码:12212)

  二、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学制3年

  四、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

  五、招生对象: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二)200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四)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未婚。

  六、招生条件

  (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的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2、身体条件

  (1)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表:

性别 测试项目 合 格 标 准
男 子 50米 7″1以内(含7″1)
1000米 3'55″以内(含3'55″)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含2.3米)
女 子 50米 8″6以内(含8″6)
800米 3'50″以内(含3'50″)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含1.6米)

  (2)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7)无传染病,查血需进行乙肝两对半和肝功能化验,且两对半和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上线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以省招委、省公安厅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普通类专业

  (1)招生条件: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我院实行统一管理。建议:身体有缺陷;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低于1.50米的考生慎报。

  (三)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七、录取规定

  (一)各专业录取批次及招收女生比例

  1、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监察方向);

  2、本科第二批(普通类):法学、社会学、应用心理学、行政管理;

  3、提前批专科(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

  4、专科第一批(普通类):法律文秘;

  5、公安类专业女生招收比例占15%。

  (二)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八、收费标准:学费41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1200元/学年。

  九、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十、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学生管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十二、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830)3108557、 (0830)3109557

  邮 编:646000

  网 址: http://www.scpolicec.com

  电 邮: scjy_zsb@163.com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