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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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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3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为了建立多元评价、多样选拔的高校招生选拔新机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二章 自主招生模式及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校考与高考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部分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招生原则: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监察组、考务组、命题组。

  第七条 职责分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807)。考务组负责考务安排。命题组负责组织命题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自主招生专业为市场营销和应用英语,招生计划分别为30名。具体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缺额,则转入浙江省同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生源地为浙江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及方式。应用英语专业面试采用照稿(英语)朗读和英语现场描述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语感及英语口头表达能力;市场营销专业面试采用随机抽取1-2个问题现场回答的方式,具体考核学生专业所需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仪表风范等方面的能力。

  第十二条 面试评分办法。每组5个评委,对考生逐个测试,采用100分制现场打分,去了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第十三条 优惠及加分政策。1、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以及相关学科竞赛获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者,面试成绩加20—30分。其中地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加20分,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加30分。2、各类体育特长生,尤其是武术、羽毛球项目的特长生,面试成绩加20—30分 。 其中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比赛前八名获得者加20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加30分。3、与报考专业所需技能要求特别优异者经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面试成绩可加10--20分。

  第六章 入选资格确定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生的面试成绩(100分制)加上优惠加分项目的分数为入选排名成绩,按招生计划1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学校投档线下同批次线上的降分幅度分30分、40分、50分三档。分专业入选排名成绩前25名的考生降50分,26—35名降40分,36-45名降30分。

  第十五条 公示及入选资格通知书发放。入选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入选考生名单及其降分幅度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

  第十六条取得我院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仍需参加当年高考。当专业志愿与面试专业相一致时才能享受已取得的降分优惠,但最低只能降到同批次的批次线为止。未被我院录取的入选考生不影响正常投档,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九条 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咨询: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zjiet.edu.cn );

  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838、85128623、86929833;

  3、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号。 我校将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为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对自主招生中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我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