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二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全日制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邮政编码:402160
第四条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852亩(其中自有产权390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18万平方米)。现有普通高职在校学生4198人,所有在校学生近1万人,教职工640人(不含兼职教师)。其中,专任教师361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84名(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技术职称),博士9名,研究生99名,“双师素质”教师225名。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综合实训大楼、理工大厦、科技大厦、学术报告厅、图书馆、塑胶篮球场、足球场和别墅式高档学生公寓,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36万元。校内图书馆藏书47万册,电子图书30余万册,期刊700余种。学院建有100M校园主干网,建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下设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技能培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系等院系。
第五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
本着充分利用、尽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原则,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遵照主管部门计划调整要求调整专业(科类)计划 。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1)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2)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3)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美术)专业认定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和专业成绩总分均达到省(直辖市)划定录取分数线者,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专业、收费及退费
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工商企业管理、金融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采购供应管理、市场营销5个专业每学年学费7800元;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维修、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智能手机软件应用技术11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2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3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600元;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测绘工程技术、软件外包服务4个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应用技术2个专业每学年学费9500元;游戏软件专业每学年学费9600元;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2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住宿费每学年800—1200元(不含公寓式住宿);代收费每学年600元(自愿原则,据实收取、多退少补)。
退费,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条 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助学措施
1.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4. 与我校合作企业向贵州、云南籍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补贴金,持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贫困证、低保证或乡镇、村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两级贫困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享受3000元/年补贴。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49839575 49839069
网址:www.cqie.cn
E-mail:cqiezs@163.com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