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设计学类本科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是我校有着鲜明办学特色的学院之一。
学院设有工业设计系、艺术设计系、景观规划设计系和传媒系四个专业科系,并相应建立了艺术与设计研究所、广告与品牌文化研究所、居住形态与城市文化研究所、旅游规划与会展研究所、交互设计与服务创新研究所等多个专业研究机构。学院设有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六个本科专业;并设有设计学、景观规划设计、艺术、工业设计工程四个硕士授予点及工业设计博士授予点,已经建立了横跨工学和艺术学两大学科门类,包含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完整体系。
学院目前为国际设计院校联盟成员,在近年来多次获得红点奖、IF奖等国际设计大奖。同时,学院也是“上海市设计学IV类高峰学科”协同建设平台学校之一,并领衔产品与品牌创新设计方向。学院坚持“知行合一、远见未来;科艺融合、笃实创新”的办学理念,努力建设国内领先,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设计学院。
学院招收设计学类本科生的专业有: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继续开展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我校招收设计学类的本科专业有: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30名,具体安排如下:
文理兼收类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招生计划 |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
产品设计(27) | 文理兼收 | 10 | 3 | 3 | 3 | 3 | 2 | 3 |
视觉传达设计(25) | 10 | 3 | 3 | 3 | 1 | 3 | 2 | |
环境设计(25) | 10 | 3 | 3 | 3 | 2 | 3 | 1 | |
数字媒体艺术(24) | 10 | 3 | 3 | 3 | 2 | 2 | 1 | |
合计 | 40 | 12 | 12 | 12 | 8 | 10 | 7 |
(二)文理分开类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招生计划 | ||
山东 | 河南 | 陕西 | ||
产品设计(7) | 文科 | 2 | 1 | 1 |
理科 | 1 | 1 | 1 | |
视觉传达设计(8) | 文科 | 2 | 2 | 1 |
理科 | 1 | 1 | 1 | |
环境设计(8) | 文科 | 1 | 2 | 2 |
理科 | 1 | 1 | 1 | |
数字媒体艺术(6) | 文科 | 1 | 1 | 1 |
理科 | 1 | 1 | 1 | |
合计 | 10 | 10 | 9 |
以上计划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考对象
1、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报名条件。我校不另行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
2、无色弱、色盲。
四、录取原则
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范围内,以综合分为依据,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对于文理兼收(含不区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统一排序,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对于区分文科、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则文科、理科分别排序,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各省份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文化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
高考文化折算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后,当文科线>理科线时,文科考生高考文化折算成绩=投档成绩,理科考生高考文化折算成绩=投档成绩*文科线/理科线;当文科线<理科线时,文科考生的高考文化折算成绩=投档成绩*理科线/文科线,理科考生高考文化折算成绩=投档成绩;当文科线=理科线或不区分文理科时,考生文化成绩不用折算。
五、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
我校设计学类本科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七、联系方式与监督电话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3358(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64252763(招生办)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八、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9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九、专业介绍:详见“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设计学类本科专业介绍”。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