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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防疫提醒

时间: 2021-11-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34 收藏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50号)和我省有关防疫要求,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一)考前准备

1.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起至考前1天,考生需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当天须凭填写完整的表格进入考点进行考试)。

2.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安排在救治场所或隔离场所考试。

4.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需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5.考生应提前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二)入场检查

1.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即从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下同)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并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如所在考区要求严于此要求,以所在考区要求为准。)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口罩,现场出示:(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所在考区要求严于上述此要求,以所在考区要求为准);(4)“辽事通健康码”(绿码);(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6)《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3.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仍不合格的,须经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4.考生在考前和考试当天出现身体发热(超过37.3℃)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依据专业评估意见进行综合研判,考生自愿继续参加考试且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5.有以下四种情形的考生,由当地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协作,监督考生考前1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1)凡在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28天内有港澳台地区、境外旅居史已解除集中隔离的考生;(2)尚在随访期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境内新发病例所在市旅居史、接触史,未排除感染风险;(4)有聚集性发病(考前21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6.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三)应试要求

1.由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请考生独立赴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校园。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校门外聚集。

2.考生须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3.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4.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5.考生对《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视疫情发展情况,将对考生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各市招考办通知,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及个人防护工作。

附件: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