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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24-04-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52 收藏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工作的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理科学科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领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科类要求及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组

招生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

选科要求

其他省份科类要求

理科组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化学

理工

物理学

物理+化学

理工

生物科学

物理+化学

理工

文科组

哲学

不限

文史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

不限

文史

注:在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文科组专业只投放首选历史的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业组,文科组可填报1-2个专业,理科组可填报1-3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4年4月12日至4月28日12时考生可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6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成功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2024年6月10日至6月20日进入报名系统确认参加学校校测。对于确认不参加校测或逾期未确认参加校测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入围资格。

(四)入围校测办法

6月26日前(具体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高考成绩时间确定),对于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的高考总成绩,下同)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则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确认参加学校校测的考生,学校按不超过分省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依据入围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省入围我校校测考生名单,入围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入围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理科组:入围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数学单科成绩*0.5

文科组:入围成绩=高考成绩+高考语文单科成绩*0.5

(五)学校校测

暂定于6月29日至6月30日举行学校校测,校测包含笔试、面试及体育测试3项,校测地点为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具体测试时间及考场信息以学校招办网站公告为准。

笔试:理科组测试科目为数学,文科组测试科目为文科综合。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多对一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业志向、创新能力、创新潜质等。面试考核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测试:体育测试科目为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考高中生健康体质标准。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育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体育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学校校测时间前一周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情况达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证明(须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学校招办邮箱,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考生在面试报到时须携带以上相关原件备查。

学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200分。没有参加学校校测的考生不能进行强基计划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以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计算综合成绩,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15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达到所在省份专业组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含同分处理成绩),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暂定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汇聚校内外资源,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在品格养成、课程学习、名师引领、高质量国际交流、进阶式学术训练、本硕博衔接培养、学分制和学业支持系统等方面多措并举,并享受学校卓越学院(“强基计划”学生将自动进入卓越学院)提供的各类资源,保障“强基计划”学生的高质量培养。

(一)挑战更高难度、更具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学校为“强基计划”学生设置更具挑战性的培养方案,包含全英文课程、荣誉课程等,强调思维和能力的双重训练。学生可根据个人发展需要申请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

(二)小班制教学和导师制。配置高质量的师资开展小班化教学,选聘校内外优秀教师担任导师。

(三)进阶式学术训练。学校开放重点实验室,打造专项学术研究项目,设置大一到大四的进阶式学术训练计划,推动学生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早进课题组,保障学生100%体验完整科研训练的机会。

(四)高质量国际交流。邀请海内外名师开设讲座和高水平课程,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项目或科研实习。通过定制项目的方式让学生在大学期间有多元文化体验的经历。

(五)本硕博衔接培养。实施学分制和开放的选课制度,在第3-4学年,学生可以选修研究生阶段课程;强基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达到转段要求后,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学生本研衔接转段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直接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并鼓励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六)阶段性考核和进出机制。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的兴趣志向、学业状态、学术成果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全过程评估,未通过考核者将退出“强基计划”,不再享受强基计划有关政策。

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五、本研转段专业范围

我校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具体专业和招生名额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六、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三)招考信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校测工作方案可能将有所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五)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传 真:021-62601671

电子邮箱:zsb@ec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免体育测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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