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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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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91-7666711,0391-7666722,0391-7666733

官方网址:http://www.zjtu.edu.cn http://zs.z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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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交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80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黄河交通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于2014年,在原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基础上成立。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河南武陟迎宾大道中段,与国家旅游名胜“黄河游览区”隔河相望,交通便利,环境宜人。学校占地面积1170余亩。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设置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五院三部三个中心和一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校开办车辆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等本、专科专业53个。其中,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改革试点专业3个;郑州市重点专业6个;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为河南省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六条 国标代码:13498,河南省招生代码:6226。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中段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 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统一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2015年收费标准为6900元/生/年,2016年拟申请专科学费标准为:7900元/生/年,2016年收费标准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考生可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制的《招生考试之友》中所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第二十三条奖励与资助

  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4、另设有学院励志助学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

  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特困生可申请勤工助学。2、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黄河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中段

  邮 编:454950

  咨询电话:0391-7666711、7666722、7666733

  传 真:0391-7666722

  信访电话:0391-7666699

  学院网址:http://www.z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