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11工程”重点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延边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小学教育,3850;建筑学,4400;数字媒体技术,4840;通信工程,4840;土木工程,4400;化学工程与工艺,3850;思想政治教育,3850;国际政治,3850;汉语言文学,3850;数学与应用数学,3850;统计学,3850;教育技术学,3850;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3850;新闻学,3850;地理科学,3850;历史学,3850;心理学,3850;英语,5060;日语,5060;俄语,5060;朝鲜语,5060;汉语言,3850;汉语国际教育,3850;工商管理,4180;市场营销,4180;旅游管理,418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180;经济学,4620;国际经济与贸易,4620;会计学,4180;物理学,3850;化学,3850;应用化学,385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850;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385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40;电子信息工程,4840;政治学与行政学,3850;食品科学与工程,3850;农学,3850;运动训练,9000;体育教育,4620;学前教育,3850;法学,4620;社会学,4620;园艺,3850;动物科学,3850;环境科学,3850;生物技术,3850;农林经济管理,4180;动物医学,3850;园林,3850;口腔医学,5060;护理学,5060;麻醉学,5060;中医学,5060;药学,4400;临床医学,5060;预防医学,5060;药物制剂,4400;地理信息科学,3850;预科班,5000;音乐表演,8000;音乐学,700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7000;舞蹈表演,7000;表演,7000;产品设计,9000;美术学,9000;绘画,8000;视觉传达设计,9000;环境设计,9000;服装与服饰设计,8000;德语(科技),11000;英语(科技),11000;国际经济与贸易(科技),9000;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科技),7500;通信工程(科技),10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科技),10000;建筑学(科技),8500;化学工程与工艺(科技),8500;生物工程(科技),7500;护理学(科技),800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科技),8000;市场营销(科技),9000;朝鲜语(科技),11000;产品设计(科技),13000;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4000;行政管理4180;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待定。
第六章 招生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学院的英语、日语(零起点)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日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经济管理学院的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科学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产品设计、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护理学、建筑学、英语专业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组织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朝鲜语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汉语言专业招朝鲜族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科学技术学院的产品设计、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通信工程专业招收朝鲜族考生或朝鲜语答卷考生。吉林、黑龙江、辽宁三省的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4、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按120%,在平行投档省区生源情况按100%-120%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不设分数级差,从后序学校志愿考生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接受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5、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级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二年级分流到各专业。
6、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以上。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并成绩合格。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文化课成绩同分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再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专业成绩同分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
8、艺术类专业:吉林省美术类按照吉林省招生办组织的联考成绩录取,其他艺术类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吉林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吉林省统一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专业成绩*100%。
9、对口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择优录取。
11、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国家审批项目,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12、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志愿考生。
13、大类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为73个,其中27个专业按照11个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分流。具体如下:
(1)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2)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3)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
(4)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6)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
(7)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8)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9)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
(10)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11)政治学类(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电话:0433-2732477
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