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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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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体育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7-81300007

官方网址:http://kjxy.whsu.edu.cn/ http://kjxy.whsu.edu.cn/zsj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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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0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办学层次和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53;湖北招生代码C2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环岛路一号(邮编:4302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由武汉体育学院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为学校招生宣传和计划编制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流程。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经济学、运动康复、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学校2023年专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康复治疗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须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如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七条  本科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的录取规则: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2.专业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录取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录取规则: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2.专业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本科普通类专业(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运动康复、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的录取规则: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2.专业录取:本科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同分比较:如遇同分考生,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类)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类)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专科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十七条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科普通类专业(康复治疗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十九条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按本章程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2023年新高考改革招生的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六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藏龙励志基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1300007;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27-81300105、81300122、81300133、81300155、81300166、813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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