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招收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含)以来山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考生本科期间(含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所获学位的专业不能是法学类专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招生专业为法学专业,招生计划40人。
三、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6月11日--25 日。
(二)报名方式: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报名,各学院应在6月25日前将汇总信息统一报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弘德楼402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为:
1.《山东政法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须加盖院系公章)
2.考生照片文件采用JPG格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3.考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
5.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学历、学籍认证电子报告。
四、录取及公示
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免试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以报名考生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择优录取。
7月10日左右,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学校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与资格复查
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政法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应在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7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7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校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学费及待遇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培养模式,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待遇及相应补贴。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9859
举报申诉电话:0531-885998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