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0〕169号)的规定和要求,2021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实行单独招生。
一、专业介绍
1.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好的科学和文化素养,具备现代教育、健康理念,系统掌握专项运动教学、训练、竞赛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较强的专项运动技能和运动训练指导及竞赛组织能力,能够胜任专项运动教学、训练和竞赛组织工作,并具有良好的服务于社会体育各行各业能力的新型体育复合型人才。
2.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制为全日制本科四年。
3.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1.招生计划:29人以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运动专项设置:
序号 |
项目 |
性别 |
招生人数 |
① |
足球(非守门员) |
男 |
0-12人 |
② |
足球(守门员) |
男 |
0-1人 |
③ |
皮划艇静水 |
女 |
0-10人 |
④ |
网球 |
男 |
0-4人 |
⑤ |
网球 |
女 |
0-2人 |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
2.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3.具备我校招生项目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且所报专项必须与运动技术等级证书项目相符。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且2021年报名的考生等级证书审批日期: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法
1.考生必须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具体时间:
注册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12:00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12:00
2.考生依据公布的专业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录取将依据考生确定的志愿顺序执行。考生需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报名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未缴费的考生不予以确认。考生报名一旦缴费确认,志愿将不能调整。
3.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具体要求按当地招办规定执行(如果填写的高考报名号错误或虚假而影响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专项只能填写我校规定项目中的一项。考生报考的专项应与运动技术等级证书项目一致,不得改动。
5.考生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材料不全或存在虚假现象,均视为报名无效。
五、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及打印考试准考证等具体事宜,以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内容为准。
(一)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文化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至18日
文化考试地点:由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组织,详见文化考试准考证(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二)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考生必须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考试。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地点请查看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 或“体教联盟APP”具体通知。
六、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不低于15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13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70分。
2.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照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文体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考生文体综合分数不得低于60分。
3.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文体综合分从高到低,分项目择优录取;文体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
4.录取结果信息将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站进行公示。
5.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6.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七、入学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复测,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录取为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到其他专业。
八、其他事项
1.若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对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我校成立了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7645
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