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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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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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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0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学生个性化和多元化发展,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凯里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文名:凯里学院 。英文名:Kaili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669。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政编码:556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招生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生资格审查、录取及报到等工作。

 第十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小组的监督,并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有关统一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计划本年度招生专业具体如下:

学科

门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类别

学制

学费     (元/年/生)

教育学

学前教育

040106

文史

2

4100

工学

土木工程

081001

理工

2

4200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2023年凯里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凯里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第十三条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十四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请遵照《凯里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报名。

第六章 考核及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 

(一)免试:若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直接免试。

(二)考核: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则采取考核方式,满分100分。

(三)考核内容

1.校内考生:考生在校四年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总和成绩的平均分。

2.校外考生: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或六级考试(或者国家组织的其他外语考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面试考核由考生报考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进行(线上),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第十七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通过凯里学院本科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九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未满一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九章 复查

第二十三条 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邮政编码:556011

咨询电话:0855―8510505、8553376

监督电话:0855-8558302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adweb.kluniv.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凯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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