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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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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6-5232273

官方网址:http://www.gztrc.edu.cn http://www.gztrc.edu.cn/s.php/z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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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46 收藏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招”的要求,推进“阳光招生工程”的实施,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让考生全面、准确了解学校办学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铜仁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5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综合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

网 址:http://www. gztrc.edu.cn

第四条 招生办联系电话:0856--5232263、5232273(传真)

E-mail:zjc@163.com

邮 编:554300

第五条 铜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本科层次的综合性普通高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领导学校的招生与录取工作;下设招生与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按当年贵州省教育厅、发改委下达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可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www.gztrc.edu.cn:83/zxfw查询。

第八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且须参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录取原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本、专科录取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并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专业志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若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体育、艺术类及相关专业考生的录取要求:体育、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理兼招。录取原则按各省向考生公布的统一划线后,以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美术类各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体育类专业要求无肢体畸形。其中体育教育专业面向本省(贵州省)招收该专业在省内招生计划30%的女生。艺术教育专业招音乐和舞蹈类考生。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二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在本省积极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当年公布的“专升本”招生专业。报名“专升本”考试的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文化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上全省统一划线后的考生)各对应专业的专业考试。 然后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生源结构和质量,经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同意,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录取实际,对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铜仁学院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顶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开展有特困生勤、贷、减、免、补等资助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铜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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