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院
二、学校地址、邮编、网址:
未央校区(新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 邮编:710021
含光校区(老校区):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 邮编:710068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五、招生计划:本科面向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高职(专科)面向陕西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仍未满额,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通过调配或征集志愿录取,满额为止。
4、对调阅档案考生录取专业的选择,按照以下原则:
① 根据其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其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专业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不再录取。
② 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娱、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同时考虑单科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③ 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文件规定,我校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第二批本科院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对调阅档案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进行排序录取。
6、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7、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把剩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8、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
9、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愈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体检要求:
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如下:
1、有肝功能异常和表面抗原呈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
2、凡报考护理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护理(涉外方向)、家政服务(涉外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形象好、气质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
3、报考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双手无残疾,双眼屈光不正(近视、远视)度数须在400度内,且双眼矫正视力正常,无斜视、青光眼及视网膜脱落等疾病。
4、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技术方向)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
八、学费标准:本科: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方向_5000_元/人.年,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卫生管理方向)专业4500元/人.年;高职(专科)各专业:5500元/人.年。
九、颁发证书: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西安医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贷、助学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校级单项奖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本章程主要针对普通高考考生。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十二、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6177408 (未央校区) 88462933(含光校区)
传真:(029)86177408 86177398 (未央校区) 88462933(含光校区)
E-mail:xy861774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