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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思源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4-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63 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要求,上海交通大学将为勤奋上进的农村学子提供享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承担一流大学的社会责任,践行“饮水思源、爱国荣校”之校训。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思源计划”,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 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1年“思源计划”安排招生计划不低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校本部及医学院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审核通过人数、往年报考情况以及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编制高校专项分省计划。招生专业以理工类和医学类为主,具体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 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本次报名简化相关流程。请同学们于2021425日前登录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志愿。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无需上传申请表。

考生类型应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考生科类或选考科目需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 初审

520日前,对于按要求完成报名的考生,有关省(区、市)将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3. 复审

对经有关省(区、市)确认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复审。审核结果预计于20215月底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同时获得我校“思源计划”校本部和医学院的报考资格。

4. 录取

请通过审核的考生参加高考,并在高考志愿中高校专项计划的相应批次填报我校校本部或医学院。我校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及高考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或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上70分(含),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

如考生投档信息显示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须省级考试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在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四、学生资助体系

我校构建了“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助学贷款为重要渠道,以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全方位帮困助学体系,100%经过认定的学生都将获得每年万元左右的基本助学金,还可申请补充助学金以满足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学校同时设有“筑力学习先修营”等各项举措,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更秉持“让每一位学生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宗旨,帮助学生实现“教育增值”。详细信息可见我校学生事务中心网站(http://affairs.sjtu.edu.cn/)。

五、特别说明

1.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我校“思源计划”的专业录取,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的规定及要求。

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六、监督机制

本次高校专项“思源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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