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枣庄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遵循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枣庄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枣庄学院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其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枣庄学院。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
学校目前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实验教学中心18个,图书馆馆藏图书144.7万册,电子图书197万册,电子期刊45213种。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206人,专任教师852人,教授67人、副教授252人,博士254人。学校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人才2人,山东省及枣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3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等7人,外籍教师9人,专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30余人,山东省首批“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另有国家级人才、泰山学者等特聘教授近百人。
学校现设有教学院(部)23个,普通本科专业57个,专科专业38个,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1个,培育专业(群)2个,自筹专业(群)1个。
学校以“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积极推进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先后被列为教育部第一批30所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之一、教育部首批41所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之一。教育部主推的七个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项目“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先后全部落户学校。
学校历来重视科学研究,建有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及各类省级以上教学、实验、科研平台15个。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激光与光电子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共280余项,企事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和专项课题1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6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7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成果110余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5项;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地厅以上科研奖励220余项。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学生交换等项目。特别是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学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全国优秀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 “山东教育慈善奖先进单位”“中国世界语运动突出贡献单位”“枣庄市突出贡献单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枣庄学院纪委对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学字〔2018〕29号)文件公布的2019年专升本招生学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2019年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类别、人数公布如下:
枣庄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计划统计表
招生专业 |
类别 |
招生人数 |
汉语言文学 |
师范 |
100 |
美术学 |
师范 |
40 |
学前教育 |
师范 |
100 |
音乐学 |
师范 |
6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100 |
旅游管理 |
|
40 |
市场营销 |
|
80 |
土木工程 |
|
50 |
英语 |
|
100 |
合计 |
670 |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使用专升本考试成绩与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 编:277160
邮 箱:zzxyzsb@163.com
招 生 网:http://zsb.uz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