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枣庄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632-3786721,0632-3786037

官方网址:http://www.uzz.edu.cn/ http://zsb.uzz.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枣庄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70 收藏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1

生物技术

二年

60

2

电子信息工程

二年

50

3

思想政治教育

二年

60

4

工业设计

二年

60

5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二年

60

6

化学工程与工艺

二年

60

说明:在报名及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招生专业生源情况,在各专业间调剂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身心健康。

(二)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8:00—17:00截止。

(二)报名方式:

考生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发至zzxybm@163.com,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枣庄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见附件,需学生本人手写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扫描件)

4.学位证(扫描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考试诚信承诺书扫描件(见附件)

7.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统一存储为一个压缩文件夹,并以“毕业学校+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

考生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所报专业的申请条件,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学历、学位、报考专业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19日前在枣庄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uzz.edu.cn)上公布。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审核通过学生名单。

四、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形式: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考试地点安排在枣庄学院校内,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健康码入校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1.大学英语:9:00-10:00

2.思想政治理论课:10:30-11:30

(三)学校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根据成绩及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

(四)拟录取名单将于2021年7月25日在枣庄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与毕业

(一)学生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人才培养。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校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三)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在学生收费管理、资助、奖励等方面参照相应本科生执行。

(四)毕业证书。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五)就业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入学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在开学后三日内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学校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补办入学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七天。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四)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附则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与教务处共同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专员办公室)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与教务处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632-3786721

监督举报电话:0632-3786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