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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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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32-86728687,0532-83150103,0532-83150104

官方网址:http://www.qdbhu.edu.cn/ http://zsb.qdb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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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5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2、学校代码:10868

  3、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4、邮政编码:266555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校园占地1015亩,建筑总面积达42万平方米。学校建有两个图书馆,纸质图书132万册,多媒体教室座位9311个,语音室座位1380个,阅览室座位3200多个。建有两个汽车、数控实训基地,及金属加工、会计电算化、计算机软硬件维修等各种实验、实训室(厂)62个,在校外各大、中型企业建有实习基地45个,有1600座的学校礼堂和4个学术报告厅,有体育馆、游泳馆、博物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俱乐部、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网球场、形体训练房等。

  9、师资队伍:教职工1329人,专任教师882人,其中,中、高级职称者占教师总数75%以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者408名。此外,还有来自日、韩、美、英、德、法、俄、加拿大等国家的专职外籍教师36名。

  10、院系设置:学校下设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科基础学院、大专理科基础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商学院、艺术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综合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开设25个普通本科专业、38个普通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161人,外籍留学生100余人。

  11、办学特色:

  【理念先进 育人为本】 学校以“人人有才,人人成才”为办学理念,以“做人做到人人喜欢你,做事做到人人需要你”为育人理念,以“以人为本,追求每个人的个性发展和充分发展”为管理理念,以“人品为先,文化熏陶,宽严相济”为办学特色,以“重品德,宽口径,厚基础,有技能”为质量特色,以“为全社会服务,向所有人开放”为办学宗旨。学校信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始终坚持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科学而严格的管理,但学生对专业和课程选择、学术探究、社团活动等方面,学校则给予充分自由和发展空间,营造了开放的学术氛围和浓郁的文化氛围。至2009年,我校已为社会培养毕业生35000余人,涌现出大批管理、技术骨干和创业明星。2009年青岛市评出十佳大学生创业明星,其中我校毕业生占据3个。

  【内涵发展 屡获殊荣】 学校继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本科院校后,又被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成为山东省第一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之一。2009年学校首届本科生顺利毕业,标志着山东省民办高校有了首届本科毕业生。2009年学校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成立,承担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习实训、高端人才培养等任务,于2010年开始招生,打造青岛服务外包人才品牌。学校先后被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评为“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集体奖”、“高职高专骨干示范性学校”;被省劳动厅授予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基地和青岛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山东省高校工委确定为“山东省民办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基地”;被国家语委评为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区位优势 就业率高】青岛是我国的重要港口贸易城市,对外有很高的开放度,为本院毕业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就业市场。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拥有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和推荐制度,历届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2004年,学校参加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组织的全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获优秀佳绩。2005年被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授予“全国学生就业示范民办高校”。 【开放办学 留学便捷】 学校先后与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葡萄牙、西班牙、越南、新加坡、泰国等二十多个国家的40余所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18所国外院校签订了互派教师和留学生协议。学校国际合作学院现有中外学生600余人,已累积向俄罗斯、韩国、法国、日本等友好院派出留学生1800余人,已接收俄罗斯、韩国、匈牙利、蒙古、老挝等国家多所院校的留学生,合作学校范围涵盖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

  【奖贷免助 学子无忧】 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国办大学学生一样享有相同数额的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为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优秀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学校各类奖学金。2009年学生获奖助总额突破650万余元,受奖助比例达到在校生的27%。学校还为经济特别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额的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制度规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十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2010年我校将继续实行全额奖学金制度,部分专业将在山东省本科二批进行录取,在山东省本科二批录取的考生将享受我校全额奖学金待遇(详见第二十七条),为了避免造成遗留问题,这部分招生计划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不招收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取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可根据专业合格证层次填报我校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合格证》。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音乐类专科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学前教育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

  第十四条 英语、法语、德语专业限英语语种;俄语专业限英语或者俄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总分按150分计)。

  第十六条 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调剂志愿男生。

  第十八条 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我校将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已填报了我校志愿,又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通过电话方式与考生或家长联系,征询考生本人或家庭意见。经确认,考生或家长表示不来上学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00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10000元-12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6800元-88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7600元-8800元/年。学校住宿费标准:700元-1000元/年(8-6人间)。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专科前1年、本科前1.5年(外语类专业前2年)进入基础学院学习,在基础学院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滨海奖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27%左右。

  2、山东省本科二批录取的全部考生(比例为2010年山东省普通本科计划的5%)第一学年均享受学校提供1万元的滨海全额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自第二学年起,根据前一学年综合成绩确定奖学金额度。

   综合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20%(含20%),继续获得1万元的全额奖学金;

   综合成绩低于20%,不低于50%(含50%),奖学金额度为6200元,即学费交纳数额3800元/年;

   综合成绩低于50%,不低于70%(含70%),奖学金额度为4200元,即学费交纳数额5800元/年;

   综合成绩低于70%,不再享受此项奖学金待遇,正常交纳学费。

  上述情况学生也可选择申请国家级各类奖助学金,但是国家级和学校级奖助学金不得同时申请。

  3、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经教育厅同意,学校2010年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校。普通本、专科以外其他学习类型的招生简章详见青岛滨海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6728972,86728748-8068/8148/8999/8072

  纪检监督电话:0532—86728748—8143

  传 真:0532-86728555,86728000

  网 址:http://zsbgs.qdbhu.edu.cn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