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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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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32-86728687,0532-83150103,0532-83150104

官方网址:http://www.qdbhu.edu.cn/ http://zsb.qdb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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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95 收藏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2020年在部分高职(专科)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为使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学院代码:10868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 学院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院简介

青岛滨海学院始建于1992年,2005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两所)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与青岛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酒店管理学院、教育学部、艺术传媒学院、医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共开设48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有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优势特色专业、市校共建专业20个,市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26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外籍留学生200余人。

学校占地1200余亩,建筑总面积5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5亿元,总资产50亿余元(不含附属三甲标准医院);现有图书馆3座,纸质藏书206万余册,电子图书140余万种(16TB),阅览室座位5132个;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17873个、200座以上学术报告厅6个、1600座礼堂1个;建有13个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0个校企一体化校内实习基地和13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内含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新金属功能材料及先进表面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机电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35万平方米的母婴护理实训中心、4.3万平方米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五星级标准珠山大饭店)、青岛市建设标准最高的精准医学与保健研究中心、1.4万平方米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有综合运动场、四季游泳馆、体育馆等运动场地46个;2020年,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占地226亩的三甲标准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军民融合医院)已试营开诊;总投资12亿元,占地300余亩大珠山校区建设进程近半,2020年将入驻首批学生。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53人,其中高级职称512人,博士、硕士学位者1029人,硕博教师占教师总数82.1%,另有外籍教师15人。在山东省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中,我校连续四年共获得7个一等奖,两次获得“优秀组织奖”。

学校以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发展目标,重视内涵建设。先后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建设高校和山东省民办高校优质特色发展项目支持计划高校;被评为全国德育先进典型、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战略研究改革试点院校、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企校合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2-83150198

   第四章 报名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参加高考补报名。

(二)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我院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项目名称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综合评价招生

应用日语

三年

40

应用韩语

40

应用英语

50

护理

50

学前教育

50

助产

50

声像工程技术

40

国际贸易实务

50

旅游管理

50

市场营销

50

国际商务

40

物流管理

40

会计

50

人力资源管理

40

汽车营销与服务

40

工程造价

5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

软件技术

40

单独招生

电子商务

90

机电一体化技术

80

计算机信息管理

90

汽车营销与服务

40

备注:1.我校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采取全日制培养模式;2. 单独招生各专业均不限报考类别。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521-24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网址:https://zsb.qdbhu.edu.cn/)的链接选报高校和专业。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均最多可以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并缴费。

(二)报名时间:2020521-24

(三)报名考试费:单独招生120/生,综合评价招生80/生(按照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陆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进行网上缴费(网址:https://zsb.qdbhu.edu.cn/),未缴费的考生无参加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四)考试时间:202062

(五)考试科目及形式

 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全部采取网上测试的办法。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1.单独招生

采取网上笔试(文化素质考试)+网上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网上笔试成绩占60%,网上面试成绩占40%,两者综合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网上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各100分,满分2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面试采取分专业、分小组网上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网上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进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网上面试成绩占40%,两者综合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分专业、分小组网上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第五章 录取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排序。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

(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我校划定各类别考生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划定后,将缺额计划适当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专业。

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首先根据第一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最低录取线,将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后续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有关专业计划数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公示

我校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阳光招生网公示3日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起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收费管理办法折算后的年学费标准为:专科专业年学费标准为:8800-110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1200-2800/年。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40.67%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被我校录取的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均采取全日制培养模式,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嘉陵江西路425

邮政编码:266555

咨询电话:0532-86728687  83150103  83150104  86729038

监督电话:0532-86728687

传真:0532-86728555

学校网址:http://www.qdbhu.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bgs.qdbhu.edu.cn/

电子邮箱:zsb@qdbhu.ed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