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香港城市大学获教育部列入国家重点高校名单,并且获准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天津、辽宁、广西、陕西、河南、海南、江西、贵州、云南、安徽、河北、山西、吉林和黑龙江25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按照內地重点高校招生的程序和办法透过提前批次录取內地优秀高考生。
第二条 为了保证香港城市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现依照教育部的有关指引,结合香港城市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各个学院具体的收生要求,择优录取。
第四条 香港城市大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政府”)资助的多科性大学。 2009年提供超过180多项不同层次和不同方向的专业课程。大学设有商学院、人文及社会科学学院、科学及工程学院、创意媒体学院和法律学院。上述学院现时都面向內地招收本科生。
香港城市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1,000余位分别来自22个国家的教师,其中8位乃世界级院士、58位讲座教授、约500名持有海外知名学府的博士学位、150名曾于海外的大学担任专职教研工作。
香港城市大学(“城大”)所取得的成就已获得国际广泛认可:
城大连续 5 年入选《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特刊》世界最佳学府排行榜 200 强,排名逐年攀升, 2008年排名 147位;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报告,城大自2003年起,连续 5 年位列大中华地区最优秀高校前 10 名;
自 2005 年开始至今,城大被《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特刊》列入全球科技大学 100 强内,而社会科学课程亦于 2005 及 2006 年置身 100 强中;
根据 2007 年上海交通大学公布的一项以学科领域表现评级的全球大学排名,城大在工程、科技及电脑科学领域位居全球 100 所顶尖大学的第 51 位;
根据美国德州大学达拉斯分校公布的全球最优秀 100 所商学院,城大商学院获列亚太地区五强之一;
城大商学院于2005-2008年期间,成功通过国际管理教育协会(AACSB International) 的入会评审、欧洲商学院国际认证体系 EQUIS 颁授认可资格及AMBA认证。成为大中华地区唯一获得该三项认证的商学院, 根据统计,全球少于百分之一的商学院获得此三项国际认证;
香港城市大学全方位地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已与41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90个合作伙伴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学生交换协议达201项。城大学生可以参加学生交换计划、暑期交流访问及实习。
內地同学在城大毕业后可选择赴海外或留港深造,或在港就业,或返回內地创业。
香港城市大学位于香港九龙达之路。城大地处交通枢纽中心,是陆路通往內地的必经之地。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对象是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实际高考成绩(即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一本线”) 的高考生。
第六条 考生需直接向有关省市区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以下简称“高招办”)或考试院查询具体的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和办法。25个省市区(见第一条)的高考生应循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报读香港城市大学,无须另行填写香港城市大学入学申请表。
第七条 香港城市大学2009年在25个省市区的本科招生总数为194名。
第八条 香港城市大学以学院为招生专业,报考城大的考生应按照个人兴趣与能力和学院具体要求选择报读相关的学院。城大各招生学院将只考虑填报其学院为首三个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区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香港城市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区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区,安排录取。
第十条 在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香港城市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一条 香港城市大学2009年分省分学院招生计划以及相关说明将分别由高招办或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入香港城市大学內地招生网查询。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规则
第十二条 获教育部批准,香港城市大学将在上述25个省市区透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十三条 有意报考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必须将城大列于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才有机会被录取。
第十四条 香港城市大学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內,并会根据各省市区级高招办或考试院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第十五条 对高招办或考试院按规定为城大提调的考生档案,香港城市大学将按既定程序,根据成绩并按照学院志愿(只考虑首三个学院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城大不接受退档要求,故考生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应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经济情况。
第十六条 在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及卫生部之有关规定、实际高考成绩(即不含任何加分)符合香港城市大学在该省市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城大将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学院志愿(只考虑首三个学院志愿)、英语水平,配合相关学院的具体要求,择优录取。
在录取时,城大一律不考虑加分。 学术以外领域的专长或特长只做录取参考之用。
第十七条 在成绩相同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关学院具体要求和英语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香港城市大学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之办法录取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原始总分(满分480)和奖励分(10分)之和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城大将结合考虑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其中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须为A+等级,其它选测科目为A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参照《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等其它指标,作出录取决定。
第十九条 香港城市大学在考生报考的学院(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009年城大招生学院只会考虑录取填报其学院为首三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录取时,城大不会对考生的第四和以后的学院志愿或并没有填报的学院作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有意报考香港城市大学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需提交学生作品。作品的类别可包括:摄影、绘画、素描、雕塑、作曲、演奏、电影、录像、软体、多媒体制作、小说、剧本、以及其它作品。学院希望通过作品首先看到考生的想象力、观察力和自我表达能力, 其次才看考生已经具备的技巧。在媒体、艺术方面兴趣广泛的考生不妨提交各种不同的作品供学院参考。 作品需於2009年4月1日至5月29日期间寄至创意媒体学院(香港 九龙达之路 香港城市大学 创意媒体学院)。来件请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所属省市区和联络方法(包括电邮地址、手提电话、住宅电话号码)。
创意媒体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英语水平和提供的作品,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不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一律择优录取。
第四章 教学语言和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第二十三条 除经香港城市大学教务会特别批准的个别学科外,城大所有本科课程均以英语教学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 拟报考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其外语考试语种必须是英语,并且以 150 分为标准满分计算必须高出 120 分(含 120 分)。
第五章 学制
第二十五条 鉴于內地与香港的高中和大学本科体制不一(香港采 7 年中学和 3 年本科制),凡是在 25 个省市区参加 2009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获得录取入学的考生,来城大后必须先修读一年本科基础年课程。修毕基础年课程并成绩合格者,方可升读城大获香港特区政府资助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课程。该等课程一般为期 3 年(某些专业为期 4 年,详情可参阅网址 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undergraduate.htm )。本科基础年课程授课地点在香港城市大学本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基础年课程第二个学期,按所属学院辖下之学系及专业的要求和学生意向选择专业。原则上,基础年课程各科考试及总体成绩合格的学生,可在第二年升读大学本科一年级;考试不及格者,则按照香港城市大学教务规条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 香港城市大学按照香港特区政府 “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 为学校核定的学费标准,对修读香港特区政府资助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课程的非本地学生进行收费。学费不含书本费和其它杂费。
第二十八条 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每年都会检讨和审订最低学费标准。香港城市大学将参考政府最新学费标准订定学费。
第二十九条 凡获录取入学的学生,都必须缴纳学费(参见第三十条)、住宿费(参见第三十一条)及其它杂费(杂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城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对於2009年入读香港城市大学的学生,2009-10学年至学生毕业学费为每学年港币8万元。如在学期间香港特区政府调高最低学费标准,以上学费也会作出调整。
第三十一条 2009年入读香港城市大学的内地本科生可于入学首两年入住城大宿舍。往后学年学生需自行安排校外住宿。香港城市大学 2009 年度本科生住宿费按学期收费,标准如下:( 1 )每人港币 4,840 元 / 学期 / 双人间,或每人港币 7,260 元 / 学期 / 单人间;( 2 )每人港币 3,000 元 / 暑期 / 双人间,或每人港币 4,500 元 / 暑期 / 单人间。住宿费标准将按年检讨。
第三十二条 考生必须在收到香港城市大学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照城大规定的时限和方法预缴部分学费(港币 10,000 元)以确认接受录取。预缴的学费一经缴付,不得退还或转让。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时间缴付预缴学费,当自动放弃录取论处;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注册入学,或於注册入学后退学者,当放弃录取或退学处理;已缴付的预缴学费一概不予退还或转让。
第三十三条 除以上费用,考生还需另行预备在港期间所需的生活费。赴香港城市大学升学费用的整体预算可参阅网址 ( 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progbudget.htm ) 。
第七章 奖学金计划
第三十四条 为鼓励和吸引內地优秀学子来香港城市大学就读,城大特设立奖学金计划。
高考成绩特别优异、报读城大并获录取者,在入读时可获城大颁发不同种类和数额的奖学金(“入门奖学金”)。
在学期间,学期和学年表现优异者亦可获学院及学系颁发或由社会赞助提供之其它各种奖学金( http://www.cityu.edu.hk/sds/sch/index.htm )。
第三十五条 “ 入门奖学金 ”类别有:状元奖学金;分等奖学金;海南优秀学生奖学金;方润华少数民族奖学金及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
状元奖学金:各省市区名列文科或理科第一至三名的高考生,报读城大并获录取者,将获颁发全额状元奖学金,金额相等于在城大求学四年 ( 法律学院五年 ) 期间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现为每年港币 12 万元)。
分等奖学金: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总分高出所在省市区 “ 一本线 ” 之多少分等,设头等和二等奖学金。
头等奖学金为“每年学费全免”,二等奖学金为“每年学费半免”。
在高考总分以 750 分为满分之省市区(不适用于浙江省),理科考生高出 100 分以上(含 100 分)或是省市区高考成绩排名(如适用者,下同) 100 名內(含 100 名)者,文科考生高出 90 分以上(含 90 分)或是省市区高考成绩排名 50 名內(含 50 名)者,将获城大颁发头等奖学金;理科考生高出 60 分以上(含 60 分)者,文科考生高出 50 分以上(含 50 分)者,将获城大颁发二等奖学金。
在高考总分以810分为满分之浙江省,理科考生高出108分以上(含108分)或是省高考成绩排名100名內(含100名)者;文科考生高出97分以上(含97分)或是省高考成绩排名50名內(含50名)者,将获城大颁发头等奖学金。理科考生高出65分以上(含65分)者,文科考生高出54分以上(含54分)者,将获城大颁发二等奖学金。
在高考总分以 630 分为满分之上海市,理科考生高出 84 分以上(含 84 分)者,文科考生高出 76 分以上(含 76 分)者,将获城大颁发头等奖学金;理科考生高出 50 分以上(含 50 分)者,文科考生高出 42 分以上(含 42 分)者,将获城大颁发二等奖学金。
在高考总分为 490 分(含10分奖励分)之江苏省,考生成绩高出 65分以上(含65分)或省高考成绩排名 100 名內(含 100 名)者,将获城大颁发头等奖学金;考生成绩高出 39 分以上(含 39 分)者 , 将获城大颁发二等奖学金。
海南优秀学生奖学金: 城大获得香港一位海南籍社会贤达捐赠成立「海南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共有 7 个名额,将颁发给2009年经统招获录取入学之海南省高考生;每位获录取者每年可获颁港币12万元奖学金。获奖资格以高考成绩900分标准分(不含基础会考成绩及照顾加分)为基础:文科考生必须高出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108 分 ( 含 108 分 ) 或是海南省高考成绩总排名 50 名內(含 50 名)者;理科考生必须高出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120 分 ( 含 120 分 ) 或是海南省高考成绩总排名 100 名內(含 100 名)者;英语成绩原始分须达 103 分以上 ( 含 103 分 ), 届时将以海南省考试局公布所对应的标准分数为准。
方润华少数民族奖学金: 城大将颁发此奖学金给2009年录取入学的两位内地少数民族籍同学。录取入学标准不变;入学后经甄选可获发一次性港币两万元奖学金。
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参加应届高考、成绩达到城大录取标准且获录取者(见第三章),若高中期间同时是以下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将获颁发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总金额为港币 8 万元,按年度平均颁发。
上述竞赛是指: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第三十六条 上述“入门奖学金”为期四年(方润华少数民族奖学金除外)。因法律学院学制五年(含基础年),获奖者奖学金为期五年。
“入门奖学金”颁发详情将参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有关招生法律与政策(若适用),并依照大学制定之相关具体规章及程序执行。
第八章 入境签证
第三十七条 考生获录取后,需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列之规定申请学生签证。城大会为获录取入学之全日制新生作签证担保,并协助安排将申请送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申请及邮递签证所涉费用由学生承担。
第九章 考生责任
第三十八条 香港城市大学会要求新生在注册入学之际,携带录取通知书,出示中国居民身分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出入境许可签注的正本,以及全国与国际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资验证。
第三十九条 凡失实呈报学历、个人作品、获奖证书或其它相关资料,又或者无法按城大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证明者,将会被立即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既已缴付之各项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四十条 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内地及对外事务处(推广招募咨询)
电话: (852) 2788 7373 / 2788 8009
传真: (852) 2788 8065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郑翼之楼内地及对外事务处
招生处(录取咨询)
电话: (852) 2788 9368
传真: (852) 2788 9086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
城大內地招生网: 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和内地及对外事务处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