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1-39966101,021-39966020

官方网址:https://www.sthu.cn/ http://zsxx.sth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2007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48 收藏

  
  一、学校全称: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在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见附表)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2007年秋季,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所有专业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是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凡报考我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在上海市第二批次(外省市在第三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申请投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学费标准
  我院2007年秋季入学的本科生均在我校生活区住读。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不包括教材费等):
  学费:16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17000元/年/生)
  住宿费:2500元/年/生
  注:上述收费标准参见沪价费(2005)025号,沪教委(2005)41号文。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1-39966222,021-39966101
  监督电话:021-39966366
  十三、网址:http://www.sthu.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资助学生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华学院奖学金,天华学院勤工助学、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等。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