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在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见附表)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2007年秋季,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所有专业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是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凡报考我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在上海市第二批次(外省市在第三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申请投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学费标准
我院2007年秋季入学的本科生均在我校生活区住读。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不包括教材费等):
学费:16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17000元/年/生)
住宿费:2500元/年/生
注:上述收费标准参见沪价费(2005)025号,沪教委(2005)41号文。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1-39966222,021-39966101
监督电话:021-39966366
十三、网址:http://www.sthu.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资助学生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华学院奖学金,天华学院勤工助学、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等。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