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及地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二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0264平方米,专任教师31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3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189万元,图书60.6万册。
二、 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生招收比例:提前录取的公安、司法类专业女生名额占招生计划数的10%,非公安、司法类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种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30502 | 侦查学(公安类) | 4年 | 本科文、理兼招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
030502 |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方向)(公安类) | 4年 | 本科文、理兼招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
030502 | 侦查学(治安学方向)(公安类) | 4年 | 本科文、理兼招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
030502 | 侦查学(刑事司法方向)(司法类) | 4年 | 本科文、理兼招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
082101 | 刑事科学技术(公安类) | 4年 | 本科理工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
082101 | 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公安类) | 4年 | 本科理工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
082101 | 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方向)(公安类) | 4年 | 本科理工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
082101 | 刑事科学技术(道路交通安全方向)(公安类) | 4年 | 本科理工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
690105 | 书记官(中文速录方向)(非公安类) | 2年 | 高职专科文史 | |
650216 | 安全服务与管理(非公安类) | 2年 | 高职专科文史 | |
650203 | 行政管理(涉外保安方向)(非公安类) | 2年 | 高职专科文史和单独考试 | |
590108 | 软件技术(非公安类) | 3年 | 高职专科理工 | |
5901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非公安类) | 3年 | 高职专科理工和单独考试 | |
690303 | 安全防范技术(非公安类) | 3年 | 高职专科理工 | |
5901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编辑方向)(非公安类) | 2年 | 高职专科文、理兼招 | |
690302 | 司法鉴定技术(非公安类) | 3年 | 高职专科理工 | |
690105 | 书记官(法律文秘方向)(非公安类) | 2年 | 高职专科文史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专业学生达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收取标准:我校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制定标准收取。本科侦查学(含治安学方向、经济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含痕迹检验方向、网络安全与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道路交通安全方向)等7个公安类专业学费每人每年6500元;本科侦查学(刑事司法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高职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编辑方向)、软件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费每人每年4800元,行政管理(涉外保安方向)、安全服务与管理、书记官(中文速录方向、法律文秘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4300元。
2、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可在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提前录取批次调挡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高职专科批次调挡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凡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6、联系电话 0411-86728777 0411-86729865。
网址:http//zsjy.lnpc.cn
2012年4月7日